烟花爆竹行业

上栗县龙发出口花炮厂申请许可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在厂区同一围墙内增建1条笛音效果件生产线和1条烟雾内筒效果件生产线,并对生产线进行优化调整改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6-04-14

项目名称

上栗县龙发出口花炮厂申请许可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在厂区同一围墙内增建1条笛音效果件生产线和1条烟雾内筒效果件生产线,并对生产线进行优化调整改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上栗县龙发出口花炮厂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位于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上栗镇石洋村,主要负责人为吴照丁,于2024年10月14日取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YH安许证字[2020]010073号),有效期:2024年10月19日至2027年10月18日止,原许可范围:C级组合烟花类(不含亮珠)。

该企业2026年01月14日取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下发的《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对烟花爆竹相关申请事项的复函》:原则同意上栗县龙发出口花炮厂申请许可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在厂区同一围墙内增建1条笛音效果件生产线和1条烟雾内筒效果件生产线,并对原生产线进行优化调整安全条件的论证。根据《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59、《烟花爆竹生产工程设计指南暂行)》危化司函[2019]17以及江西省有关文件的要求,随着烟花爆竹行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工艺和工库房的产能配套需要优化和提升,为了达到行业安全发展需要和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标准要求的需要,企业计划在申请许可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在厂区同一围墙内增建1条笛音效果件生产线和1条烟雾内筒效果件生产线,并对原生产线进行优化调整,项目完成后生产许可范围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88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令第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改扩建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预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受上栗县龙发出口花炮厂的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上栗县龙发出口花炮厂改扩建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成项目安全评价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对该项目进行了风险分析,评价人员经过收集有关资料、标准、规范等工作后,深入生产现场展开检测、检查和相关的调查研究,掌握了主要生产工艺、设备配置、外部环境及总体布置等情况,同时对生产、储存等过程的安全设施也有了较详细的了解,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系统的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选择适用的有关评价方法对系统的风险进行评价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周水波

S011044000110192002624

023583

报告编制人

周水波

S011044000110192002624

023583

方逊圣

1800000000300377

034337

报告审核人

喻荷兰

1800000000201251

034105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细平

S011035000110202001361

027047

技术负责人

侯英

0800000000103231

003965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周水波

2026323

现场勘查、资料分析、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方逊圣

2026323日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报告编制、现场复查

评价结论

上栗县龙发出口花炮厂申请许可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在厂区同一围墙内增建1条笛音效果件生产线和1条烟雾内筒效果件生产线,并对生产线进行优化调整改扩建项目工程在安全技术上可行,具备安全设立条件。

报告提交时间

202649

2、上栗县龙发出口花炮厂申请许可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在厂区同一围墙内增建一条笛音效果件生产线和一条烟雾内筒效果件生产线,并对生产线进行优化调整改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pdf

现场照片:

Compress_图片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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