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行业

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方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17-06-20

项目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方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方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05月30日,于2015年10月12日经伊通满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

该库于2007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根据《吉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要求,本库区于2016年10月对消防设施、耐火等级等进行提升,本次评价报告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进行评价。为了便于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进行监管,仓库内的储存种类和标识牌上的危险等级书写方式等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的要求评价。

受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方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的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接受该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项目的安全评价委托。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项目组成员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尧赛民

1600000000300930    

29672

况洪

1500000000301360    

026811

报告编制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报告审核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0    

019542

过程控制负责人

高金生



技术负责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刘春文

2016年10月15日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尧赛民

2016年10月20日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况洪

2016年10月20日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方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储存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储存经营(批发)个人燃放类C级、D级烟花类、C级爆竹类产品的安全条件。

 

报告提交时间

2017年6月20日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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