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广丰县永辉花炮厂烟花生产及亮珠自产自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3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政府143号令)、《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54号令)、《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AQ4113-2008),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8)253号《关于改善规范我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为安全评价依据。 受广丰县永辉花炮厂的委托,我公司承担该企业烟花生产及亮珠自产自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安全评价工作。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项目组成员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张宗敏 | 1500000000302197 | 026810 | |
报告编制人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张宗敏 | 1500000000302197 | 026810 | |
报告审核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0 | 019542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高金生 | ||
技术负责人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刘春文 | 2016年11月25日 |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 |
张宗敏 | 2016年11月30日 |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 |
评价结论 | 综上所述:该企业符合生产C级烟花(组合烟花类)、A级烟火药类(亮珠自产自用)产品的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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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17年6月20日 |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