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行业

广丰县永辉花炮厂烟花生产及亮珠自产自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17-06-20

项目名称

广丰县永辉花炮厂烟花生产及亮珠自产自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3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政府143号令)、《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54号令)、《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AQ4113-2008),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8)253号《关于改善规范我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为安全评价依据。

受广丰县永辉花炮厂的委托,我公司承担该企业烟花生产及亮珠自产自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安全评价工作。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项目组成员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张宗敏

1500000000302197

026810

报告编制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张宗敏

1500000000302197

026810

报告审核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0    

019542

过程控制负责人

高金生



技术负责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刘春文

2016年11月25日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张宗敏

2016年11月30日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该企业符合生产C级烟花(组合烟花类)、A级烟火药类(亮珠自产自用)产品的安全条件。

 

报告提交时间

2017年6月20日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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