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 泰和南溪LNG汽车加气站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泰和南溪LNG汽车加气站项目,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319国道北侧(靠近大广高速泰和西收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泰和石油分公司南溪加油站内。泰和南溪LNG汽车加气站是在南溪加油站原有基础上新建的LNG汽车加气站。该加气站项目于2025年1月26日取得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泰和南溪LNG汽车加气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市发改能源综合字[2025]5号)。 南溪加油站原有2台30m3SF双层埋地汽油罐,2台30m3SF双层埋地柴油罐,油罐总容积为90m3(柴油折半)。1台双枪双油品,3台四枪四油品潜油泵加油机,属于三级加油站。 现利用南溪加油站东侧的预留空地新建一套LNG箱式储罐潜液泵橇装设备(包含1台60m3地上卧式LNG储罐,2台潜液泵,1台300Nm3/h卸车增压气化器,1台150Nm3/h低压EAG加热器),并拆除站内东侧原有的洗车机。对南溪加油站原有罩棚进行改造延长,并在罩棚下新建2座加气岛,预留1座加气岛,新建2台单枪加气机及预留1台单枪加气机,LNG加液能力26000Nm3/d。对原有站房进行局部改造并将加气部分的附属设施(控制柜、空压机、操作台)放在原有的站房内。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新建泰和南溪LNG汽车加气站后,该站属于二级加油加气合建站。本报告仅针对泰和南溪LNG汽车加气站项目进行评价,原有的加油站设施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之内。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10部门公告,[2022]第8号修改)进行辨识,该加气站涉及的LNG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中LNG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周水波 | S011044000110192002624 | 023583 |
项目组成员 | 周水波 | S011044000110192002624 | 023583 |
邹文斌 | S011032000110192001449 | 024656 | |
刘建强 | S011032000110193001139 | 036039 | |
孙云 | S011035000110193001213 | 035745 | |
杨军明 | 20231004636000000411 | 36240396260 | |
报告编制人 | 周水波 | S011044000110192002624 | 023583 |
杨军明 | 20231004636000000411 | 36240396260 | |
报告审核人 | 聂润荪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技术负责人 | 胡南云 | S011035000110201000574 | 019541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周水波、杨军明 | 2025年5月15日 | 过程控制、做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 |
邹文斌、刘建强、孙云 | 2025年5月15日 | 辨识、分析危险、有害因数、划分评价单元 | |
周水波、杨军明 | 2025年5月14日 |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 |
评价结论 | 综 上 所 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泰和南溪LNG汽车加气站项目在工程建设和运行阶段,总平面布置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将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到位,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程建成后其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6月30日 |
泰和南溪加气站安全预评价评审后修改稿20250630.pdf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