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开

宁国市怡源液化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储罐站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1-12-08

项目名称

宁国市怡源液化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储罐站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新增产能:年供应用户液化气450万方。

新建建筑:储罐区、办公楼、灌装间、瓶库、消防水池及辅助用房

新增设备:二台1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储罐,一台1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残液罐,压缩机等。

主要工艺有:卸车流程、罐瓶流程、倒残流程、装车流程。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邹文斌

S011032000110192001449

024656

项目组成员

胡南云

S011035000110201000574

019541


  

1700000000301547

031413


丁智嵩

1200000000300121

024082


  

S011035000110193001213

035745

报告编制人

  

S011035000110193001213

035745


邹文斌

S011032000110192001449

024656

报告审核人

皮国新

S011035000110201000610

019542

过程控制负责人

孙洪杰

S011032000110193000922

035769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0800000000101592

002340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邹文斌、孙云

2021年08月12日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报告编制、提出评价意见

邹文斌、孙云

2021年8月28日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

评价结论

宁国市怡源液化气有限公司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该项目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版)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该项目进行了有效的安全管理,内、外部安全条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及安全设施的配置、运行情况较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试生产过程中的设备、设施运行状况正常,安全可靠,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报告提交时间(终稿

2021年12月6日

3.怡源液化气安全验收评价(终稿).pdf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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