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开

抚州市东乡区小璜加油站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2-01-06

项目名称

抚州市东乡区小璜加油站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抚州市东乡区小璜加油站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小璜镇艾家村,成立于20150401日,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陈小华,主要从事0#柴油、92#汽油、95#汽油经营。为改善加油站本质安全,提升市场竞争力,抚州市东乡区小璜加油站拟进行升级改造,由山东鸿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该站改造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设计,改造后加油站拟设4个埋地卧式储罐,其中30m30#柴油储罐2个,30m392#汽油储罐1个、30m395#汽油储罐1个,罐总容量为120m3,折算总容量为90m3,属三级加油站范围内。

该站改造前设有埋地卧式储罐3个(30m30#柴油储罐1个,30m392#汽油储罐1个、30m395#汽油储罐1个),设有3台双枪加油机。拟改造内容如下:

1、储罐区拟在原0#柴油储罐北侧新增一个30m30#柴油SF双层储罐,重新敷设工艺管线,出油管线拟采用双层热塑性塑料管道。罐区西侧拟新增围墙,新增围墙及站房西侧拟新增自动洗车位。

2、加油区拆除原有3台双枪加油机,改造后拟设置2台双枪防爆加油机、2台四枪防爆加油机,加油机具有油气回收功能,重新敷设所有工艺管线。拆除原有加油岛1座,新建单柱岛4座,加油岛端部设防撞柱。罩棚拟拆除后新建。

3、加油区东侧洗车房拆除,拟新建充电/擦车棚。

4、拆除原绿化带及广告牌后新建,修复因改造破坏的硬化地坪。

5、加油站其他部分均未发生更改。

本站涉及的汽油为易燃液体、柴油为可燃液体。汽油为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拟改造站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正)的要求,改造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便于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受抚州市东乡区小璜加油站的委托后,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其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工作,于202111月组成评价小组,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审核,对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对工程的危险及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运用现代安全理论和分析评价方法对工程项目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评价课题组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在分析各单元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综合汇总,对拟改造项目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编制完成本报告书。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姜锋

S011035000110202001353

015901

项目组成员

张青云

1700000000200607

032297

邹文斌

S011032000110192001449

024656

姜锋

S011035000110202001353

015901

报告编制人

姜锋

S011035000110202001353

015901

张青云

1700000000200607

032297

报告审核人

夏长喜

0800000000101592

002340

过程控制负责人

孙洪杰

S011032000110193000922

035769

技术负责人

王多余

1200000000100048

024062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张青云

20211031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过程控制

姜锋

20211031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报告编制、提出评价意见

胡南云

20211112

审核、提出评价意见

评价结论

该拟改造加油站采取提出的对策措施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该站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并在该站建成后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切实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报告提交时间

20211116

抚州市东乡区小璜加油站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pdf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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