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开

平湖市银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1-09-23

项目名称

平湖市银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平湖市银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于2000年八月由原平湖市日用工业品公司改制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费元良,其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人员10人。企业提供了由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27276310654),主要在平湖市范围内批发经营烟花爆竹。

企业注册场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三里桥路588号内第三幢东第一间,烟花爆竹仓库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三里桥路588号。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有三幢库房(1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面积94.7m2,最大核定药量1.8t;2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仓库,面积460.4m2,最大核定药量5t;3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仓库,面积916.4m2,最大核定药量10t),上一周期于2018年经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评价合格,并于2019年7月取得由嘉兴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浙)YHPF(2018)0406号,有效期2018年12月25日至2021年12月24日),允许平湖市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批发经营。企业为嘉兴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有效期至2021年11月。

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并于2021年5月到现场进行了数据采集和资料收集。本次评价库区内外部距离、消防设施、建筑防火等级、防雷等主要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进行评价。该项目为烟花爆竹储存经营项目,所储存的烟花爆竹为爆炸品,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另外根据GB 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该项目各储存单元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各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该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储存条件、储存品种、周边环境等情况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报告有效期为叁年。

若企业后续违规超量储存(超过其承诺的限定1号库为1.8t,2号库为5t,3号库为10t),则本报告结论不成立。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侯  英

0800000000103231

003965

项目组成员

喻荷兰

1800000000201251

034105

孙洪杰

S011032000110193000922

035769

张  伟

1700000000301547

031413

董  光

1800000000301254

032850

尧赛民

1600000000300934

029672

报告编制人

侯  英

0800000000103231

003965

孙洪杰

S011032000110193000922

035769

尧赛民

1600000000300934

029672

报告审核人

邹文斌

S011032000110192001449

024656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细平

1500000000300542

027047

技术负责人

彭呈喜

0800000000101601

002717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侯  英

2021.5.11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孙洪杰

2021.5.11

资料收集、报告编制

尧赛民

2021.5.11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评价结论

本安全评价总结论为:平湖市银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1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可储存C、D级烟花类产品、C级爆竹类产品,最大存药量为1800kg;2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储存C、D级烟花类产品、C级爆竹类产品,最大存药量为5000kg,3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储存C、D级烟花类产品、C级爆竹类产品,最大存药量为10000kg,储存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条件。

报告提交时间

2021922

43、平湖市银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pdf

现场照片

Compress_图片1.jpg

上一篇:永嘉县日用杂品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下一篇:上栗县金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C级组合烟花类、C级爆竹类、引火线类(仅限自产自用)及烟火药类(仅限自产自用亮珠)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相关推荐

友情链接 links

come-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