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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现状评价

更新时间:2019-05-30

项目名称

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以及民爆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规章、规范,2017年12月14日,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其位于漳平市芦芝镇大深村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设施及安全管理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

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2009等规定,2017年12月14日,评价组对该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设施相关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管理状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现场勘察检查、考评和资料查阅,对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确定了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其危险、危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确定了系统的危险、危害程度,并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胡威

1600000000200297

029049

项目组成员

胡威

1600000000200297

029049

涂志刚

1600000000300915

028971

王文洪

1100000000300654

019543

报告编制人

胡威

1600000000200297

029049

报告审核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2

019542

过程控制负责人

高金生

-

-

技术负责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胡威

2017年12月14日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评价结论

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运行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炸药库大限存量20000kg;雷管库大限存量15万发/150kg,雷管发放间发放时大限存量1000发/1kg)及相关辅助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综合安全生产管理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的有关规定,该公司民爆库其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处于受控制状态,安全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库房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条件, 可以贮存20吨工业炸药和15万发工业雷管。

报告提交时间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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