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平湖市银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平湖市银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是于2000年8月由原平湖市日用工业品公司改制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职工12名,公司烟花爆竹批发部经营地址位于平湖市新仓镇三里桥路588号内第三幢东第一间。公司是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定点批发经营企业。企业取得了由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27276310654,法定代表人张亚平。 企业注册住所位于平湖市新仓镇三里桥路588号内第三幢东第一间,烟花爆竹仓库位于平湖市新仓镇三里桥路588号。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有三座仓库,1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面积94.7m2,计算药量1.8t;2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仓库,面积460.4m2,计算药量5t;3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面积916.4m2,计算药量10t。该企业于2021年11月22日取得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证书编号:(浙)PF(2021)00044,有效期2021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4日),许可范围:平湖市:组合烟花(C,D)级、架子烟花(C)级、玩具类(C、D)级、吐珠类(C)级、升空类(C)级、旋转类(C、D)级、喷花类(C、D)级。 企业委托我公司对其仓库进行新一轮的安全评价。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并于2024年7月5日到现场进行了数据采集和资料收集。本次评价库区内外部距离、消防设施、建筑防火等级、防雷等主要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进行评价。该项目为烟花爆竹储存经营项目,根据AQ4131-2023《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该项目储存单元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各储存单元均不构成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 该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储存条件、储存品种、周边环境等情况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报告有效期为叁年。 若企业后续违规超量储存(超过其承诺的限定1号仓库为1.8t、2号仓库为5t、3号仓库为10t),则本报告结论不成立。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项目组成员 | 王 干 | S011032000110192001419 | 035905 |
李 涛 | 1800000000300501 | 034156 | |
刘家清 | S011035000110203001141 | 040561 | |
张飞虎 | S011032000110193000949 | 036205 |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编制人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审核人 | 邹文斌 | S011032000110192001449 | 024656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细平 | S011035000110202001361 | 027047 |
技术负责人 | 侯 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喻荷兰 | 2024.7.5-7.5 |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 |
尧赛民 | 2024.7.5-7.5 |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 |
评价结论 | 经过对平湖市银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储存及安全管理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组确认:平湖市银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的外部环境状况、内部平面布置、储存条件、库区运输、仓库建筑结构、安全设施及仓库的安全管理,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本安全评价总结论为:平湖市银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1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可储存C、D级烟花类产品、C级爆竹类产品,计算药量为1800kg;2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可储存C、D级烟花类产品、C级爆竹类产品,计算药量为5000kg;3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可储存C、D级烟花类产品、C级爆竹类产品,计算药量为10000kg,储存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条件。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 |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