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行业

浙江星耀花炮有限公司(浙江省桐庐县花炮厂)烟花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3-02-10

项目名称

浙江星耀花炮有限公司(浙江省桐庐县花炮厂)烟花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浙江星耀花炮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省桐庐县花炮厂,成立于20130418日,于20210520日经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063986997N,法定代表人:洪裕斌,住所位于浙江省桐庐县江南镇珠山村,注册资本:壹亿,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筹建生产烟花爆竹项目(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于2013年2月4日经桐庐县工业项目投入把关领导小组召开了成员会议,并2013年3月8日取得桐庐县工业项目投入把关领导小组文件关于“桐庐县花炮厂技改扩建项目”准入意见的批复,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浙江天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并取得原桐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桐安监烟花项目设批字[2014]001号)。该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取得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浙江星耀花炮有限公司(浙江省桐庐县花炮厂)烟花生产基地项目”的备案信息表,新增建设用地76.23亩,总建筑面积18208平方米厂房,固定投资32100万元,本项目总用地面积633708m2950.56亩),其中用地红线内面积85319.3m2127.98亩),总建筑面积37793.82m2,其中新建建筑面积28050.82 m2现该公司已完成了主体工程的一期项目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浙江星耀花炮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要求,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烟花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成项目安全评价组,于20218月到建设单位收集有关资料,对现场进行勘察。初次勘察时,该项目一期工程建构筑物的建设工程完工。对该项目进行了风险分析,评价人员经过收集有关资料、标准、规范等工作后,深入生产现场展开检测、检查和相关的调查研究,掌握了该企业的主要生产工艺、设备配置、外部环境及总体布置等情况,同时对生产、储存等过程的安全设施也有了较详细的了解,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系统的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选择适用的有关评价方法对系统的风险进行评价。

本项目参照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该项目各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该项目存在10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具体情况为185引线库、186开包药库、187药柱库188黑火药库、189黑火药库、190亮珠库、191亮珠库、192亮珠库、193亮珠库、194亮珠库均构成了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对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进行辨识分析。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中高氯酸钾、硫磺、铝粉、硝酸钾、硝酸钡、铝镁合金粉均为易制爆化学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剧毒、重点监管化学品。在汇总上述各项的基础上编写了本评价报告。本评价报告提交后,如果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如危险场所周边环境、工房用途、安全设施和管理状况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相关的规范和规定),本评价报告的结论将不再成立。

此次评价工作,得到管理部门、相关专家和浙江星耀花炮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0800000000103231

003965

项目组成员

喻荷兰

1800000000201251

034105

孙洪杰

S011032000110193000922

035769

周水波

S011044000110192002624

023583

 

1800000000301254

032850

尧赛民

1600000000300934

029672

报告编制人

 

0800000000103231

003965

孙洪杰

S011032000110193000922

035769

尧赛民

1600000000300934

029672

报告审核人

邹文斌

S011032000110192001449

024656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细平

S011035000110202001361

027047

技术负责人

彭呈喜

0800000000101601

002717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2021.8.21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喻荷兰

2021.8.21

资料收集、报告编制

孙洪杰

2021.8.21

调查分析、资料收集

周水波

2021.8.21

调查分析、资料收集

 

2021.8.21

调查分析、资料收集

喻荷兰

2021.8.21

调查分析、资料收集

尧赛民

2021.8.21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评价结论

本安全评价总结论为:浙江星耀花炮有限公司(浙江省桐庐县花炮厂)烟花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礼花类(礼花弹、小礼花)、组合烟花类(A、B、C、D)级、喷花类(A、B、C、D)级、吐珠类(A、B、C)级、玩具造型类C、D)级、架子烟花类B、C)级烟火药(仅供自用)、引火线(仅供自用)、黑火药(仅供自用)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报告提交时间

2023116

2 2022-133浙江星耀花炮有限公司(浙江省桐庐县花炮厂)安全验收评价报告.pdf

现场照片

Compress_图片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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