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行业

天台县兴合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修订稿)

更新时间:2021-11-19

项目名称

天台县兴合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修订稿)

项目简介

天台县兴合烟花有限公司原为浙江省天台县日用杂品公司,是供销社下属企业,改制于2001年7月,并于2007年11月正式更名,注册资金220万元,从业人员12人。企业于2019年2月13日取得由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36866575323),企业性质系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主要承担天台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的计划、采购和批发业务。

企业注册场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环城东路64号,烟花爆竹仓库位于天台县城以东坦头镇岩下村境内。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有三幢库房(1号仓库为1.1-2级仓库,2号和3号仓库为1.3级仓库),上一周期于2017年经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评价合格,并于2018年11月27日取得由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浙)YHPF(2018)0809号,有效期至2021年12月5日),允许天台县烟花类(B、C、D)、爆竹类(B、C)批发经营。2017年仓库的东北面新增326省道(二级公路),企业于2018年委托设计院浙江天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调整了1号仓库的危险等级和存药量,危险等级由原来的1.1-2级调整为1.3级,存药量由原来的1t调整为10t,存放品种由原来的烟花类(B、C、D)、爆竹类(B、C)变更为现在的烟花类(C、D)、爆竹类(C)级。

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并于2020年11月到现场进行了数据采集和资料收集,本报告为2020年12月份的修订稿)。本次评价库区内外部距离、消防设施、建筑防火等级、防雷等主要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程》GB50161进行评价。该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储存条件、储存品种、周边环境等情况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报告有效期为叁年。

若企业后续违规超量储存(超过其承诺的限定存药量1号库为10t、2号库为14t、3号库为7t以下),则本报告结论不成立。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侯  英

0800000000103231

003965

项目组成员

喻荷兰

1800000000201251

034105

孙洪杰

S011032000110193000922

035769

尧赛民

1600000000300934

029672

报告编制人

侯  英

0800000000103231

003965

孙洪杰

S011032000110193000922

035769

尧赛民

1600000000300934

029672

报告审核人

邹文斌

S011032000110192001449

024656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细平

S011035000110202001361

027047

技术负责人

彭呈喜

0800000000101601

002717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侯  英

2020.11.11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孙洪杰

2020.11.11

资料收集、报告编制

尧赛民

2020.11.11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评价结论

本安全评价总结论为:天台县兴合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1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储存C、D级烟花类产品、C级爆竹类产品,最大存药量为10000kg;2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储存C、D级烟花类产品、C级爆竹类产品,最大存药量为14000kg;3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储存C、D级烟花类产品、C级爆竹类产品,最大存药量为7000kg;企业经营品种包含爆竹类(C)级、喷花类(C、D)级、旋转类(C、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D)级、架子烟花类(C)级、组合烟花类(C、D)级,储存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条件。

报告提交时间

20211118

88、天台县兴合烟花爆竹有限公司.pdf

现场照片

Compress_图片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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