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嵊州市大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建造烟花爆竹仓库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嵊州市大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4日,经营场所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鹿山街道新市村上舍311号。该公司原为定点批发经营公司,主要承担嵊州市范围内烟花爆竹的计划、采购和批发业务,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企业于2024年4月15日取得由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3790961905U),法定代表人胡永铭。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取得由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原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浙)YHPF(2017)0602),原烟花爆竹仓库位于嵊州市七家坪山顶,仓储设施1.3级仓库一座,核定药量3t。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由获得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的单位采购符合规定的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销售给获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单位,并负责回收和处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嵊州市大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原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因故拆除后无法满足批发经营许可条件,为此竞得嵊州市W2017-19号地块,建设三栋烟花爆竹仓库,以维持公司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业务。 库区内新建了3栋烟花爆竹仓库,1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面积494.7m2,计算药量5000kg;2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面积493.98m2,计算药量为5000kg,3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面积739.94m2,计算药量为5000kg。仓库目前已竣工。 企业委托我公司对其仓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并于2025年10月到现场进行了数据采集和资料收集。本次评价库区内外部距离、消防设施、建筑防火等级、防雷等主要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进行评价。该项目为烟花爆竹储存经营项目,根据AQ4131-2023《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该项目储存单元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各储存单元均不构成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 该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储存条件、储存品种、周边环境等情况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报告有效期为叁年。 若企业后续违规超量储存(超过其承诺的限定1号仓库为5t、2号仓库为5t、3号仓库为5t),则本报告结论不成立。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项目组成员 | 李 涛 | 1800000000300501 | 034156 |
周水波 | 1200000000300554 | 023583 | |
张飞虎 | 20231004636000000048 | 36240405061 |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编制人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审核人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8 | 019541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细平 | 1500000000300542 | 027047 |
技术负责人 | 侯 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喻荷兰 | 2025.10.15-10.15 |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 |
尧赛民 | 2025.10.15-10.15 |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 |
评价结论 | 经过对嵊州市大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储存及安全管理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组确认:嵊州市大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的外部环境状况、内部平面布置、储存条件、库区运输、仓库建筑结构、安全设施、仓库的安全管理及经营场所,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本安全评价总结论为:嵊州市大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1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可储存C、D级烟花类产品、C级爆竹类产品,最大计算药量为5000kg;2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储存C、D级烟花类产品、C级爆竹类产品,最大计算药量为5000kg;3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储存C、D级烟花类产品、C级爆竹类产品,最大计算药量为5000kg,储存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条件。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12月1日 | ||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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