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

阳新县白沙镇平原液化气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2-08-11

项目名称

阳新县白沙镇平原液化气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阳新县白沙镇平原液化气站建设于2015年7月,位于阳新县白沙镇平原村,属于个体工商户。占地面积3223m3。现有员工6人,其中安全管理1人,为燃气经营单位。该站现有3个20m³储罐,根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该站属于六级站。于2019年08月19日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19年08月19日至2022年08月18日),本次评价为《燃气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评价。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陈建松

S011041000110192002406

027644

项目组成员

何明礼

1500000000201299

030004

陈建松

S011041000110192002406

027644

刘家清

S011035000110203001141

040561

张伟

1700000000301547

031413

孙云

S011035000110193001213

035745

报告编制人

陈建松

S011041000110192002406

027644

何明礼

1500000000201299

030004

报告审核人

胡南云

S011035000110201000574

019541

过程控制负责人

孙洪杰

S011032000110193000922

035769

技术负责人

王多余

1200000000100048

024062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陈建松

2022年7月20日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何明礼

2022年7月20日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刘家清

2022年7月28日

提出评价意见

张伟

2022年7月28日

提出评价意见

孙云

2022年7月28日

提出评价意见

评价结论

阳新县白沙镇平原液化气站的安全现状符合《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修改)的规定,满足经营安全条件。

报告提交时间

2022年8月10日

阳新县平原液化气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终稿.pdf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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