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亚格泰电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选址滁州全椒化工园区原厂址内投资新建年产200吨电子级硅烷、20吨电子级乙硅烷及60吨金属有机源生产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属新建项目。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修改),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45号,原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等规定要求,全椒亚格泰电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其年产200吨电子级硅烷、20吨电子级乙硅烷及60吨金属有机源生产项目(二期)的安全条件评价工作。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76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原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5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生产涉及的硅烷、乙硅烷、液氨、镁粉等物料具有爆炸危险性,本项目属于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本次评价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的相关要求执行。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辨识,本项目产品硅烷属于危险化学品,同时生产过程涉及溶剂液氨的回收利用,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二条及第五十三条判定,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