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抚州市东乡区小璜加油站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抚州市东乡区小璜加油站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小璜镇艾家村,成立于2015年04月01日,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陈小华,主要从事0#柴油、92#汽油、95#汽油经营。为改善加油站本质安全,提升市场竞争力,抚州市东乡区小璜加油站拟进行升级改造,由山东鸿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该站改造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设计,改造后加油站拟设4个埋地卧式储罐,其中30m30#柴油储罐2个,30m392#汽油储罐1个、30m395#汽油储罐1个,罐总容量为120m3,折算总容量为90m3,属三级加油站范围内。 该站改造前设有埋地卧式储罐3个(30m30#柴油储罐1个,30m392#汽油储罐1个、30m395#汽油储罐1个),设有3台双枪加油机。拟改造内容如下: 1、储罐区拟在原0#柴油储罐北侧新增一个30m30#柴油SF双层储罐,重新敷设工艺管线,出油管线拟采用双层热塑性塑料管道。罐区西侧拟新增围墙,新增围墙及站房西侧拟新增自动洗车位。 2、加油区拆除原有3台双枪加油机,改造后拟设置2台双枪防爆加油机、2台四枪防爆加油机,加油机具有油气回收功能,重新敷设所有工艺管线。拆除原有加油岛1座,新建单柱岛4座,加油岛端部设防撞柱。罩棚拟拆除后新建。 3、加油区东侧洗车房拆除,拟新建充电/擦车棚。 4、拆除原绿化带及广告牌后新建,修复因改造破坏的硬化地坪。 5、加油站其他部分均未发生更改。 本站涉及的汽油为易燃液体、柴油为可燃液体。汽油为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拟改造站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正)的要求,改造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便于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受抚州市东乡区小璜加油站的委托后,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其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工作,于2021年11月组成评价小组,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审核,对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对工程的危险及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运用现代安全理论和分析评价方法对工程项目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评价课题组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在分析各单元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综合汇总,对拟改造项目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编制完成本报告书。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姜锋 | S011035000110202001353 | 015901 |
项目组成员 | 张青云 | 1700000000200607 | 032297 |
邹文斌 | S011032000110192001449 | 024656 | |
姜锋 | S011035000110202001353 | 015901 | |
报告编制人 | 姜锋 | S011035000110202001353 | 015901 |
张青云 | 1700000000200607 | 032297 | |
报告审核人 | 夏长喜 | 0800000000101592 | 002340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洪杰 | S011032000110193000922 | 035769 |
技术负责人 | 王多余 | 1200000000100048 | 024062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张青云 | 2021年10月31日 |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过程控制 | |
姜锋 | 2021年10月31日 |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报告编制、提出评价意见 | |
胡南云 | 2021年11月12日 | 审核、提出评价意见 | |
评价结论 | 该拟改造加油站采取提出的对策措施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该站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并在该站建成后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切实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年11月16日 |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