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

江西鸿强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三氯化硼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1-07-07

项目名称

江西鸿强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三氯化硼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西鸿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11月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500万元,位于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东兴北路(化工产业集中区)法人代表周国付。占地面积为25704.04m2。企业现共有职工23人,其中技术、管理人员7人,企业采用两班制。

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经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高新区发改局关于江西鸿强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三氯化硼项目备案的通知》(余高发改字[2016]3号)),2017年4月由深圳天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鸿强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三氯化硼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17年4月28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余安监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7]03号)。

公司1000吨/年三氯化硼项目分两期,一期:年产330吨/年三氯化硼项目,二期:年产670吨/年三氯化硼项目。

由于市场因素,本项目二期年产670吨/年三氯化硼项目尚未建设,现只对一期年产330吨/年三氯化硼项目进行验收二期项目不在本次安全评价范围内。

该项目涉及原料主要包括液氯、碳化硼、活性炭、石英反应管、氢氧化钠、氮气等,生产过程中产生氯化氢,用碱液吸收中和,在特殊状况下产生下可能产生光气,反应尾气中可能含有微量氯气,采用碱液吸收后,生成微量次氯酸钠,产品为三氯化硼,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规定,其中原料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主要有:氯气、氮气(压缩的)、氢氧化钠、氯化氢(尾气)、次氯酸钠(微量)、光气(特殊状况下产生)等,产品三氯化硼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中液氯、光气(特殊状况下产生)等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且液氯、光气(特殊状况下产生)属于剧毒物品氮气(压缩的)属于窒息性不燃气体本项目生产单元104气化车间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101生产车间一、储存单元201原料仓库、202成品仓库、203配品配件库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项目未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由于产品三氯化硼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版)》(安监总局令41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该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窒息、腐蚀等。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2

019542

项目组成员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2

019542

朱细平

1500000000300542

027047

尧赛民

1600000000300934

029672

报告编制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2

019542

尧赛民

1600000000300934

029672

报告审核人

胡南云

1100000000200498

019541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衍华



技术负责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皮国新

2019年19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朱细平

2019年19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尧赛民

2019年19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评价结论

江西鸿强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三氯化硼项目(一期)工艺设备和安全设施运行正常,企业安全管理机制运行正常,安全设施、措施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结果,可以满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项目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报告提交时间

2019年56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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