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西鸿强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三氯化硼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鸿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500万元,位于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东兴北路(化工产业集中区),法人代表周国付。占地面积为25704.04m2。企业现共有职工23人,其中技术、管理人员7人,企业采用两班制。 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经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高新区发改局关于江西鸿强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三氯化硼项目备案的通知》(余高发改字[2016]3号)),2017年4月由深圳天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鸿强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三氯化硼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17年4月28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余安监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7]03号)。 公司1000吨/年三氯化硼项目分两期,一期:年产330吨/年三氯化硼项目,二期:年产670吨/年三氯化硼项目。 由于市场因素,本项目二期年产670吨/年三氯化硼项目尚未建设,现只对一期年产330吨/年三氯化硼项目进行验收。二期项目不在本次安全评价范围内。 该项目涉及原料主要包括液氯、碳化硼、活性炭、石英反应管、氢氧化钠、氮气等,生产过程中产生氯化氢,用碱液吸收中和,在特殊状况下产生下可能产生光气,反应尾气中可能含有微量氯气,采用碱液吸收后,生成微量次氯酸钠,产品为三氯化硼,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规定,其中原料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主要有:氯气、氮气(压缩的)、氢氧化钠、氯化氢(尾气)、次氯酸钠(微量)、光气(特殊状况下产生)等,产品三氯化硼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中液氯、光气(特殊状况下产生)等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且液氯、光气(特殊状况下产生)属于剧毒物品,氮气(压缩的)属于窒息性不燃气体。本项目生产单元104气化车间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101生产车间一、储存单元201原料仓库、202成品仓库、203配品配件库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项目未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由于产品三氯化硼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版)》(安监总局令41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该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窒息、腐蚀等。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2 | 019542 |
项目组成员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2 | 019542 |
朱细平 | 1500000000300542 | 027047 |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编制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2 | 019542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审核人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8 | 019541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陈衍华 | ||
技术负责人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皮国新 | 2019年1月9日 |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 |
朱细平 | 2019年1月9日 |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 |
尧赛民 | 2019年1月9日 |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 |
评价结论 | 江西鸿强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三氯化硼项目(一期)工艺设备和安全设施运行正常,企业安全管理机制运行正常,安全设施、措施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结果,可以满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项目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9年5月6日 |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