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

江西力田维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10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0-08-31

项目名称

江西力田维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10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西力田维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7月20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贵溪市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徐步斌。经营范围包括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销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

江西力田维康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9000万元在江西省贵溪市硫磷化工产业基地新建年产1310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于2019年10月8日取得由贵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名称:江西力田维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10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018-360681-27-03-020518,项目总用地面积72.28亩。

项目一期主要产品为100t/a 5-溴乙酰基水杨酰胺、100t/a 5-(N,N-二苄基氨基乙酰)、10t/a 2,5-二羟基苯甲醛、100t/a 左氧羧酸和50t/a 苯乙炔。

项目一期涉及的原辅材料有二氯乙烷、硝基苯、水杨酰胺、三氯化铝、乙酰氯、盐酸、20%氨水、乙酸乙酯、溴素、异丙醇、氢氧化钠、二苄胺、对苯二甲醚、无水氯化镁、多聚甲醛、三乙胺、甲醇、镁屑、乙醇、丙二酸二乙酯、四氢呋喃、甲苯、四氟苯甲酰氯、二氯甲烷、苯乙烯、三乙基苄基氯化铵等,其中二氯乙烷、硝基苯、氢氧化钠、乙醇、甲醇、异丙醇、盐酸、氨水、乙酸乙酯、溴素、甲苯、四氢呋喃、三氯化铝、乙酰氯、镁屑、二氯甲烷、苯乙烯、多聚甲醛和三乙胺等为危险化学品。

项目一期中产品苯乙炔,副产品溴乙烷和溴乙酸乙酯属于危险化学品,且生产过程中涉及到蒸馏回收溶剂二氯乙烷、硝基苯、乙酸乙酯、甲醇、甲苯、三乙胺、四氢呋喃、乙醇、二氯甲烷等,因此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建成后应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一期涉及的硝基苯、甲醇、乙酸乙酯、甲苯、苯乙烯和尾气氢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未涉及到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201甲类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四级。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2

019542

项目组成员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2

019542

朱细平

1500000000300542

027047

邹文斌

S011032000110192001449

024656

报告编制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2

019542

邹文斌

S011032000110192001449

024656

报告审核人

胡南云

1100000000200498

019541

过程控制负责人

涂志刚

1600000000300915

028971

技术负责人

王多余

1200000000100048

024062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皮国新、邹文斌

2019年930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朱细平

2019年11月19

报告内审、提出评价意见

邹文斌

2020年3月1

过程控制、提出评价意见

评价结论

江西力田维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10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一期) 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采纳本报告书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本质安全水平。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项目建成实施后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报告提交时间

20203月16

现场照片

QQ截图2020083111551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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