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西力田维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10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力田维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7月20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贵溪市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徐步斌。经营范围包括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销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 江西力田维康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9000万元在江西省贵溪市硫磷化工产业基地新建年产1310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于2019年10月8日取得由贵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名称:江西力田维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10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018-360681-27-03-020518,项目总用地面积72.28亩。 项目一期主要产品为100t/a 5-溴乙酰基水杨酰胺、100t/a 5-(N,N-二苄基氨基乙酰)、10t/a 2,5-二羟基苯甲醛、100t/a 左氧羧酸和50t/a 苯乙炔。 项目一期涉及的原辅材料有二氯乙烷、硝基苯、水杨酰胺、三氯化铝、乙酰氯、盐酸、20%氨水、乙酸乙酯、溴素、异丙醇、氢氧化钠、二苄胺、对苯二甲醚、无水氯化镁、多聚甲醛、三乙胺、甲醇、镁屑、乙醇、丙二酸二乙酯、四氢呋喃、甲苯、四氟苯甲酰氯、二氯甲烷、苯乙烯、三乙基苄基氯化铵等,其中二氯乙烷、硝基苯、氢氧化钠、乙醇、甲醇、异丙醇、盐酸、氨水、乙酸乙酯、溴素、甲苯、四氢呋喃、三氯化铝、乙酰氯、镁屑、二氯甲烷、苯乙烯、多聚甲醛和三乙胺等为危险化学品。 项目一期中产品苯乙炔,副产品溴乙烷和溴乙酸乙酯属于危险化学品,且生产过程中涉及到蒸馏回收溶剂二氯乙烷、硝基苯、乙酸乙酯、甲醇、甲苯、三乙胺、四氢呋喃、乙醇、二氯甲烷等,因此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建成后应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一期涉及的硝基苯、甲醇、乙酸乙酯、甲苯、苯乙烯和尾气氢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未涉及到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201甲类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四级。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2 | 019542 |
项目组成员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2 | 019542 |
朱细平 | 1500000000300542 | 027047 | |
邹文斌 | S011032000110192001449 | 024656 | |
报告编制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2 | 019542 |
邹文斌 | S011032000110192001449 | 024656 | |
报告审核人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8 | 019541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涂志刚 | 1600000000300915 | 028971 |
技术负责人 | 王多余 | 1200000000100048 | 024062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皮国新、邹文斌 | 2019年9月30日 |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 |
朱细平 | 2019年11月19日 | 报告内审、提出评价意见 | |
邹文斌 | 2020年3月1日 | 过程控制、提出评价意见 | |
评价结论 | 江西力田维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10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一期) 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采纳本报告书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本质安全水平。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项目建成实施后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3月16日 |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