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宜春市康盛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树脂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宜春市康盛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及膜片生产销售的企业,于2015年12月17日经上高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吴大利,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在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区黄金堆园区征地50亩,建设年产1万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树脂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分两期实施建设,一、二期分别建设年产5000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树脂生产线,项目储运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及水电气等公用工程在一期一次性建好,二期依托一期已建的公用工程。 该项目经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备案,取得《关于宜春市康盛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树脂项目备案的通知》(上发改工备字[2015]53号)。2016年9月由赣州永安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设立安全条件评价,取得设立安全条件审查专家意见书;2017年1月由上海众一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并取得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该项目利用聚乙烯醇与丁醛加成反应得到聚乙烯醇缩丁醛,生产主要涉及溶解搅拌、加成反应、抽滤洗涤、离心脱水、干燥包装等工艺过程,无中间产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部分原辅材料丁醛、盐酸、氢氧化钠(固体)、氮气(压缩的)、天然气等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余原料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产品聚乙烯醇缩丁醛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辨识,该项目锅炉使用的燃料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未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受宜春市康盛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一期工程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并组织了安全评价小组,在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基础上,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采用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对该公司周边环境、安全设施、生产装置运行及其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检查该项目的安全设施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评价建设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查找项目中的不符合项,并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整改要求,在此基础上运用安全评价方法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评估各单元的风险程度。在经过综合分析后对系统的安全状态做出评价结论。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2 | 019542 |
项目组成员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2 | 019542 |
欧阳晃文 | 1500000000300520 | 027164 |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编制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2 | 019542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审核人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8 | 019541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细平 | 1500000000300542 | 027047 |
技术负责人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皮国新 | 2018年11月 |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 |
欧阳晃文 | 2018年11月 |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一期工程工艺设备和安全设施运行正常,企业安全管理机制运行正常,安全设施、措施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结果,可以满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项目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9年2月 |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