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

黎川县鸿达气体有限公司医用氧、食品氮改扩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18-06-11

项目名称

黎川县鸿达气体有限公司医用氧、食品氮改扩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黎川县鸿达气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于2017年3月22日变更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1022772399162K,厂址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龙头寨,法定代表人祝晓,于2017年4月13日经黎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龙头寨医用氧化工板块的批复”(黎府字[2017]15号),于2017年4月24日取得黎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同意建立龙头寨医用氧化工板块的通知”(黎安监管字[2017]13号),于2017年5月20日经黎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该项目选址位于黎川县龙头寨医药化工集中区,该公司主要从事液氧生产、销售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黎川县鸿达气体有限公司原有一套KDON空分设备,因设备年久老化,能耗大,产品品质不稳定,因此,将原有生产设备废弃停用,于2017年1月5日取得由黎川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黎工信字[2017]1号)“江西省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同意该公司“医用氧、食品氮改扩建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目前该公司已新建钢构厂房312㎡,新增医用氧、食品氮生产及储存设备,对之前老旧设备、厂房进行升级换代,利用进口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及产能,形成年产医用氧、食品氮各9000m³的生产能力。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规定,本项目的产品医用氧、食品氮及储存的医用氧、食品氮等为危险化学品。本项目未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版)》(安监总局令41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该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冻伤、触电、容器爆炸等。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胡南云

1100000000200498

019541

项目组成员

胡南云

1100000000200498

019541

尧赛民

1600000000300934

029672

欧阳晃文

1500000000300520

027164

报告编制人

胡南云

1100000000200498

019541

尧赛民

1600000000300934

029672

报告审核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2

019542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细平

1500000000300542

027047

技术负责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胡南云

2018年2月8日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尧赛民

2018年2月8日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欧阳晃文

2018年2月8日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黎川县鸿达气体有限公司医用氧、食品氮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该企业针对评价组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进行了认真分析。因此,本评价组认为:

结论:该项目工艺设备和安全设施运行正常,企业安全管理机制运行正常,安全设施、措施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结果,可以满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项目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报告提交时间

2018年5月3日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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