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西顺通华顿新能源有限公司成品油库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顺通华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7日,该公司是由彭爱国自然人和山西华顿实业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原法人代表彭爱国,于2016年11月24日变更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1589225922F,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聂建国,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2012年4月投资2亿建设年产30万吨甲醇汽(柴)油项目,企业2015年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因甲醇汽(柴)油市场行情萧条,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公司实力,在原有的80亩土地上,新建成品油库项目,原30万吨甲醇汽(柴)油生产线全部拆除,部分储罐、装卸设备设施、共用工程等利旧。 该油库选址在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河东工业园东五路北侧创业大道东。库区占地约80亩,储罐组、装卸区、加油站、办公区等四部分。本项目中有2000m³固定顶油罐3个,储存柴油;2000m³内浮顶油罐1个,储存汽油;500m³内浮顶油罐6个,储存汽油;60m³卧式地上油罐12个,储存润滑油;50m³卧式地上油罐2个,作为事故油储罐;50m³卧式埋地油罐2个,其中1个储存汽油,1个储存柴油,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本项目汽油属甲B类;柴油闪点55℃、操作温度常温,依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4条规定柴油属于丙A类;润滑油属于丙B类;事故油按汽油计。 TV=500×6+2000+50+2000×3×0.5+50×0.5+60×12×0.25+50×2=8355m³,依据石油库等级划分的规定表,本库区属于四级油库。 备注: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内设计时406立式罐组2内柴油固定顶储罐、汽油内浮顶储罐,规格为DN15200×13000,全容积为2400m³,与南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成品油项目建设备案的通知”(城发改产业字[2017]27号)中2000m³汽油储罐1座、2000m³柴油罐3座容积不一致,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于2018年5月出具设计说明,该4个油罐公称容积2000m³,全容积为2400m³,故本评价报告4个油罐按2000m³容积进行分析。 本建设项目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可知,本项目储存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在储存经营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本项目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涉及危险化工工艺,涉及的汽油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本项目涉及汽油、柴油、润滑油储存经营,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8 | 019541 |
项目组成员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8 | 019541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欧阳晃文 | 1500000000300520 | 027164 | |
报告编制人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8 | 019541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审核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2 | 019542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细平 | 1500000000300542 | 027047 |
技术负责人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胡南云 | 2018年3月25日 |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 |
尧赛民 | 2018年3月25日 |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 |
欧阳晃文 | 2018年3月25日 |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 |
评价结论 | 综上所述,江西顺通华顿新能源有限公司成品油库项目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满足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的要求,该企业针对评价组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进行了认真分析,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因此,本评价组认为: 该项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安装,为该项目的建设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该项目建设中,针对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并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得到了有效遵守。该项目自试生产运行以来,安全设施齐备并有效,安全生产状况良好,未发生人员伤亡及设备事故。该项目安全条件符合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验收要求。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8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