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

江西精骏电控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18-06-11

项目名称

江西精骏电控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西精骏电控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是一家从事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及控制器研发及生产的民营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戴胜骏。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视与推进,江西精骏成立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技术开发项目组,研发了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组建了产业化技术队伍和企业管理团队,覆盖了总经理、产品研发、生产技术、市场销售等各个部门,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全面支持。本项目就是新能源车用永磁同步电动机和交流异步电动机的产业化项目。该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取得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江西精骏电控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饶开经发[2017]137号)。该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厂区占地面积59711.94㎡,主要规划有联合厂房1、联合厂房2、办公楼和门卫。厂区拟设机加车间、定子车间、装配车间、检测开发中心和公用动力系统等生产辅助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 6 万台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项目总投资1483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3424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7号等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建设应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书。江西精骏电控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接受江西精骏电控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后,组建了安全评价项目小组,于2017年10月与建设单位的上级、工程技术人员一起对选址拟建地进行现场勘察、测量、询问、调研、拍照等工作。对企业提供的申请报告等技术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并经过与企业多次沟通,编制本评价报告。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胡南云

1100000000200498

019541

项目组成员

胡南云

1100000000200498

019541

尧赛民

1600000000300934

029672

欧阳晃文

1500000000300520

027164

报告编制人

胡南云

1100000000200498

019541

尧赛民

1600000000300934

029672

报告审核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2

019542

过程控制负责人

高金生



技术负责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胡南云

2017年10月11日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尧赛民

2017年10月12日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欧阳晃文

2017年10月12日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精骏电控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建设项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该项目的安全风险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工程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项目建成后,整个建设工程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报告提交时间

2018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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