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

德兴市天然气有限公司LNG气化站工程(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16-06-25

项目名称

德兴市天然气有限公司LNG气化站工程(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德兴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是江西省投资燃气有限公司、德兴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上饶市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国有控股企业,于2011年1月12日注册成立的专业燃气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德兴市行政区域的天然气的采购、输配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江西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新、改、扩建项目竣工并试运行正常后,必须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判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并检查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效性。

德兴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贯彻“安全为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和“所有经营燃气企业必须经过安全评价”规定,于2016年1月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LNG气化站工程(一期)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签字

项目负责人

          胡南云

1100000000200498

019541


项目组成员

          胡南云

1100000000200498

019541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报告编制人

          胡南云

1100000000200498

019541


报告审核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2

019542


过程控制负责人

  高金生




技术负责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评价结论

安全评价结论:德兴市天然气有限公司LNG气化站工程(一期)所涉及的安全条件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和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够满足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需要,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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