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

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广丰加油站整体搬迁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16-06-21

项目名称

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广丰加油站整体搬迁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广丰加油站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芦林大道285号(芦林车站内),因原有的加油站场地过窄,发展空间受限,需要进行迁建,于2016年3月16日经上饶市广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安监函字[2016]4号)出具“关于同意整体搬迁整改升级的复函”,于2016年4月8日取得上饶市广丰区商务局文件(饶广商务字[2016]7号)“关于同意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广丰加油站整改升级的复函”。搬迁的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广丰加油站占地面积为1920㎡(约2.9亩),站内分为油罐区、加油区、站房、隔油池;站内拟设1台30m³的97#汽油卧式油罐、2台30m³93#汽油卧式油罐和2个50m³柴油卧式油罐。该站总储存能力为140m3(柴油折算成汽油贮量计),属二级加油站,加油站为企业自有。

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广丰加油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贯彻“安全为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规定,该站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签字

项目负责人

          胡南云

1100000000200498

019541


项目组成员

          胡南云

1100000000200498

019541


 况洪

1500000000301360

026811






报告编制人

          胡南云

1100000000200498

019541


 况洪

1500000000301360

026811


报告审核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0

019542


过程控制负责人

高金生




技术负责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评价结论

安全评价结论:1、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广丰加油站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

2、在项目建设和运行阶段,总平面布置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将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到位,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成后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具有一定的本质安全水平。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风险程度在可以接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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