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余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四水厂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新余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原新余市供水公司改制后成立的外资企业,是香港主板上市公司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陶华,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于2006年元月19日挂牌成立。公司拥有新余市城区30年城市供水经营权。新余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四水厂位于赛维大道以北,九鼎路以南,占地面积120575.35m2,日供水能力为15万吨,氯气年使用量70吨。 受新余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公司第四水厂使用液氯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工作,于2015年12月组成评价小组,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审核,对生产、储存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查,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危化字[2004]127号)的要求,编写此评价报告。以作为新余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四水厂备案登记的安全技术依据。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签字 | |
项目负责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0 | 019542 | |
项目组成员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0 | 019542 | |
朱细平 | 1500000000302190 | 027047 | ||
报告编制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0 | 019542 | |
报告审核人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8 | 019541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高金生 | |||
技术负责人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
评价结论 | 安全评价结论:通过对新余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四水厂使用、储存液氯的全过程进行评价,新余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四水厂使用、储存液氯的安全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国家现阶段对剧毒化学品(液氯)使用、储存单位的安全要求。该项目按第7章中安全对策措施建议进行整改和完善,将提高本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